基本歸因謬誤

Fundamental attribution error

類型
現象
又稱
基本歸因錯誤、對應偏誤

基本歸因謬誤指人們解釋他人行為時,傾向於高估個人因素(如性格、態度)的作用,而忽視情境的影響[2]。這一名稱由社會心理學家李‧羅斯(Lee Ross)於 1977 年提出[1]。

讀者推斷作者本人支持卡斯楚。 讀者明知立場是辯論教練指定的,推斷弱了一些,卻仍偏向文章的立場,而此時文章並不能說明作者本人怎麼想。

Gilbert 和 Malone 歸納的四種成因

  1. 看不到對方所受的情境限制
  2. 對人在這種情境下會怎麼做抱有不切實際的預期
  3. 把行為本身理解得比實際更極端
  4. 先作出性格判斷,卻沒能充分修正;分心時更明顯
Jones 與 Harris(1967)作文實驗的示意:即使知道立場是辯論教練指定的,讀者仍推斷作者持有文章的立場。刻度位置為示意,不是原始資料。 用圖上的按鈕切換對比

左邊是一篇支持卡斯楚的文章,上方標籤註明立場是作者自選還是教練指定。箭頭指向右邊的刻度,刻度從「反對卡斯楚」經「看不出傾向」到「支持卡斯楚」,標記讀者推斷的作者真實態度。作者自選時,標記靠近「支持」一端;切換為教練指定後,標記向中間移動一些,但仍明顯偏向「支持」,中間的虛線圓圈表示僅憑文章無從判斷。下方列出 Gilbert 和 Malone 歸納的四種成因:看不到情境限制;對人在該情境下的行為抱有不切實際的預期;把行為本身理解得比實際更極端;先作出性格判斷卻沒能充分修正,分心時更明顯。

Jones 與 Harris(1967)作文實驗的示意:即使知道立場是辯論教練指定的,讀者仍推斷作者持有文章的立場。刻度位置為示意,不是原始資料。 儲存為圖片(PNG)

要點

  • 1967 年的經典實驗中,受試者明知文章立場(支持或反對卡斯楚)是辯論教練指定的,仍推斷作者本人持這種態度[1]。
  • 成因不止一種:看不到對方所受的情境限制,低估情境的推動力,或先作出性格判斷、分心時來不及修正[1]。
  • 它存在文化差異:報導同樣兩起兇殺案時,英文報紙比中文報紙更常歸因於兇手的個人特質,中文報紙更多提到處境與環境[3]。

舉個例子

阿杰在路口被一輛車硬切進來,第一反應是「這司機真沒水準」。幾秒後,他看到那輛車直接轉進了醫院的急診入口。

常見誤解與侷限

「基本」二字容易讓人以為這是人類普遍規律。跨文化研究顯示,歸因方式受文化影響,這種傾向並非在所有人群中同樣強烈[4]。它也不是說性格不重要,而是指判斷時對情境考慮不足[2]。

參考來源

  1. 1 Gilbert, D. T., & Malone, P. S. (1995). The correspondence bias. Psychological Bulletin, 117(1), 21–38. 檢視來源
  2. 2 Jhangiani, R., & Tarry, H. (2022). Biases in attribution. Principles of social psychology (1st international H5P ed.), section 5.3. BCcampus. 檢視來源
  3. 3 Morris, M. W., & Peng, K. (1994). Culture and cause: American and Chinese attributions for social and physical events. Journal of Personality and Social Psychology, 67(6), 949–971. doi:10.1037/0022-3514.67.6.949
  4. 4 李陈, & 陈午晴 (2006). 基本归因错误的文化局限性. 心理科学进展, 14(6), 938. 檢視來源

最近一次對照來源核對:2026年10月26日